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名錄》)。針對《名錄》修訂的原因、指導思想等內容,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繼2018年4月28日以修改單的形式修改《名錄》后,時隔兩年,為什么又對《名錄》進行修訂?
答:《名錄》是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管理制度之一,確定了不同行業的建設項目是否納入環評,以及具體的環評分類。其中,報告書、報告表依法應當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登記表則無需審批,在線備案即可。《名錄》既是建設單位履行環評主體責任、環評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重要依據,也是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監管、執法的法治保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的變化,《名錄》的修訂十分必要。
修訂《名錄》是深化改革、落實國務院“放管服”任務的要求。一方面,修訂《名錄》已列入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任務。另一方面,生態環境部為應對疫情影響出臺了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改革,社會反響很好,通過修訂《名錄》可以把改革舉措常態化、制度化。
修訂《名錄》是科學高效、提高可操作性的要求。現行《名錄》在實踐中,還存在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不夠銜接、一些分類不夠科學等問題,需要通過修訂《名錄》加以解決。
修訂《名錄》是制度銜接、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為推進構建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有必要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銜接。目前,一些涉及固定污染源的建設項目,在投產排污前既需要在環評中填報登記表,又需要在排污許可管理中實施登記管理,通過修訂《名錄》可以解決重復填報問題,減輕企業負擔,惠及廣大小微企業。
問:本次《名錄》修訂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名錄》修訂堅持問題導向,以聚焦重點、科學合理、宜簡則簡、制度銜接為原則,力求解決應用中一些不清晰、不銜接方面的問題。
問:本次《名錄》修訂后主要有哪些內容的變化?
答:《名錄》修訂包括正文修改部分和表格修改部分。
調整后,預計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數量實現較大幅度減少,更加聚焦了環評管理的重點。同時,豁免的登記表涵蓋了“環評審批正面清單”豁免的類別,能夠將試點舉措常態化、制度化,做到前后政策的無縫銜接。
問:本次《名錄》修訂,明確名錄之外無環評,會不會在管理上有所放松?
環評領域的簡政放權,也絕不意味著放松環評管理。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構建“三線一單”為空間管控、環境影響評價為環境準入把關、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執法督察為監督兜底的全流程環境管理基本框架。下一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做好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管執法,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不履行環保主體責任、不落實環評批復要求等行為堅決打擊,確保放管結合,監管到位。
問:本次《名錄》修訂,提出“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建設內容不涉及主體工程的改建、擴建項目”,較上版有何不同?
答:在上版《名錄》執行過程中,我們匯總生態環境部網站“部長信箱”來信,以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意見中發現,上版《名錄》第四條“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有一些歧義,為了讓《名錄》更具有普適性,我們將“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修改為“建設內容涉及本名錄中兩個及以上項目類別的建設項目”,增強名錄的可操作性。如紙制品制造項目,同時配套建設鍋爐供生產使用,則需要綜合考慮紙制品項目環評類別與熱力生產和供應工程的環評類別,按照單項等級最高確定。
重磅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全文發布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