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對土地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經調查與評估存在污染情況的,要進行污染修復工作。因此對蘭州市七里河區西大坪88號地塊進行了土壤污染狀況工作。
蘭州市七里河區西大坪88號地塊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彭家坪,地塊東鄰彭家坪鎮西坪村,南鄰S229省道,西鄰馬灘蔬菜加工廠,北鄰寶蘭鐵路線。該調查地塊原為蘭州肉聯廠生豬養殖廠,屬于工業用地,1968至今均由蘭州肉聯廠生豬養殖廠使用。
本次調查地塊設置7個土壤監測點位(T1~T7,包括2個對照點位),共采集7組+2組平行樣土壤樣品,檢測因子包括pH、重金屬7項、VOCs 27項、SVOCs 11項;3口地下水監測點位(D1~D3),3組地下水樣品,檢測因子為地下水常規37項。
根據檢測結果顯示,場地內的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 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限值。污染物監測最高濃度低于篩選值時,該場地不需風險評估即可直接用于該土地利用類型的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根據統計分析結果可知,調查場地內各土壤監測點的各監測項目均小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各對照點的各監測項目比標值為0.0~0.3之間,兩組數值非常接近,且均小于1,符合住宅建設要求。
根據本次調查土壤中關注污染物最大濃度與風險評估篩選值比對結果,本場地無需啟動場地風險評估程序,可直接用于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