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原址)位于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佛慈大街68號,場地中心坐標為103°50′0.47099″,36°4′17.99577″。佛慈產品以“選材地道、工藝精良、療效確切、服用方便”享譽中外,經營范圍包括中成藥、西藥、中藥飲片的生產、批發零售等。
二、調查結論
本次調查共設置14個土壤監測點位(T1~T10、補T1~T4),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D1~D3);土壤監測因子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基本45項,以及氰化物;地下水監測因子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中的常規指標37項(包括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20項、微生物指標2項、毒理性指標15項)。
第一階段調查結論:
根據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可知地塊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廠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生產廢水、鍋爐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根據現場踏勘及訪談情況初步判斷,地塊內可能產生污染的區域為前處理車間、制劑車間、藥渣存放區、污水處理站、鍋爐房,主要污染因子為乙醇、氯化汞、汞、砷、氰化物、氨、硫化氫。
第二階段調查結論:
(1)土壤分析結果
本地塊場地內的土壤環境質量符合《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 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限值。
(2)地下水分析結果
本地塊的特征污染物為汞、砷、氰化物、氨氮,根據監測數據,汞、砷、氰化物、氨氮均有檢出。其中汞、砷、氰化物的各項監測值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水質標準;氨氮上游監測值滿足Ⅲ類水質標準,下游超標。根據現場調查及資料收集,地塊周邊主要為市政道路及居民區,地塊周邊存在排污設施不完善、有生活污水散排現象的棚戶區,且地塊東側310m處為一排洪溝道,可能會對區域內地下水產生一定影響,同時地塊內污水處理站有污水泄漏現象,鑒于地塊內污水處理站已停用,認為下游氨氮超標可能為地塊周邊非長久性生活污水散排現象導致。
根據監測結果可知,此次地下水采樣因子中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N計)、亞硝酸鹽(N)、氟化物、錳、鈉、耗氧量、菌落總數、硒等檢測項超出Ⅲ類水質標準,但結合蘭州市地下水背景值進行比對,超出項應為背景值較高導致;下游前處理車間東側苯、揮發酚檢出值高于上游,且超出Ⅲ類水質標準,污染因子苯、揮發酚均不屬于地塊內的特征因子,結合現場踏勘結果,可能為鄰近地塊生產活動導致污染。
三、調查建議
(1)本地塊地下水中部分因子超標,判斷受到污染。調查區地下水并沒有供水功能,無暴露途徑。而且因為項目區地下水位較淺,容易受到城區居民生活、企業生產中隨機或偶然污染下滲的不確定影響,部分非企業特征污染物因子超標具有偶然性或隨機性,建議建設單位加強地塊內部管理,加強區域地下水的定期監測。
(2)本地塊后期規劃作為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在地塊再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觀察是否有在調查階段中沒有被發現的污染問題,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及時處理,并調整處置和明確是否需要進行修復。同時注意地塊是否還存在管線,地塊開挖時需特別注意。
(3)在本地塊未開發利用前,需做好地塊管理工作,禁止外來土隨意堆放。地塊開發建設階段需對本地塊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處置,不可隨意外運傾倒;注意做好建筑工人的安全防護。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地塊土地使有權人:蘭州太和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西津西路16號
聯系人:郭紅玲
聯系電話:18298455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