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環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定,現將《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GG2302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GG2302號地塊位于甘肅省蘭州市高新區定連園區緯十九路以南,緯二十路以北,經四路以東,經十路以西。項目占地面積約106713.00 ㎡(約合160.07畝),中心坐標為E104.023710°,N35.93111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調查結論
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GG2302號地塊及相鄰地塊歷史上無工業用地、規模化養殖,歷史用途為農用地,調查期間項目地塊為荒地,該地塊未進行過工業生產,不涉及工業用地情況下產品、原輔材料、油品的地下儲罐或輸送管線;無外來土壤堆積,無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堆積;土壤顏色正常、無明顯異味;地塊周邊1km范圍內主要以居民居住為主,配套建設有學校和商店等。該項目地塊現狀為荒地。本項目地塊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生產性工業企業,不存在污染物遷移的情況;無污水管道,歷史上未發生滲漏等污染事件,因此項目地塊無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土壤的現象。
通過對資料的查閱、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收集地塊的使用歷史和現狀,調查小組認為該地塊不是污染地塊。依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若第一階段調查在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因此本次調查結束,無需啟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三、調查建議
1.本地塊后期規劃為教育科研用地,在下一步開發或建筑施工期間應加強對地塊的環境監管,保護地塊環境不被外界人為污染,杜絕出現廢水、固廢等傾倒現象,保持地塊環境處于良好狀態。
2.在本地塊未開發利用前,需做好地塊管理工作,嚴禁外來污染土壤進入該地塊內。地塊開發建設階段需對本地塊土壤及建筑垃圾妥善處置,不可隨意外運傾倒。
3.地塊項目建設過程中,做好污染防護措施,防止造成外來污染。
4.后續地塊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制定詳實可行的工程實施方案,并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及各項規章制度進行文明施工。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蘭州市自然資源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高新區定連園區緯十九路以南,緯二十路以北,經四路以東,經十路以西
聯系人:姚紅兵
聯系電話:18793109260